华南理工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2011年11月29日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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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原则
1.经我校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表上设置“艺术特长”类专栏的省份,只需在此栏填报。具体请以考生所在地考试院的要求为准。
2.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原始文化成绩必须至少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重点录取分数线。专业应服从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线以生源所在省考试院提供给我校的第一次模拟投档分数线为准。
3.艺术特长生高考原始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可加10分(其中理科报考创新班、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专业的加分为5分),根据本人志愿及各专业分数线在全校范围内安排专业,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分专业计划限制,但各专业录取名额不超出我校预留各专业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此外,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
4.艺术特长生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考生高考成绩酌情调整专业。
5.美术类特长生录取数不超过当年艺术特长生录取总数的20%。
五、管理办法
艺术特长生入学后两周内,我校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注: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六、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1号楼1216室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 020-87110737/87111502(招生办)
020-87112733/87113419(艺术教育中心)
传 真: 020-87111502
电子邮件:j2zb@scut.edu.cn
信访电话:020-87110195 纪监办
020-22236938 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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