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0年01月20日
来源: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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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四川大学的艺术教育水平和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2010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招收部分品学兼优并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在我校计划招收的项目中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3、必须参加“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第二十二届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的艺术测试,达到一级水平。
二、招收项目及计划
1、合 唱 男 生:10名 女 生:10名
2、管 乐 (身高要求:原则上男生1.7 米以上,女生1.6 米以上)
项 目 计划 项 目 计 划
小 号 8 中音号 6
圆 号 8 长 号 8
大 号 4 长 笛 4
大 管 4 单簧管 6
双簧管 4 中提琴 8
大提琴 8 倍大提琴 6
打击乐 4
3、舞 蹈 (身高要求:原则上男生1.75 米以上,女生1.65 米以上)
项 目 计划 项 目 计 划
芭 蕾 2 古典舞 2
民族舞 2 现代舞 2
4、民 乐
项 目 计 划 项 目 计 划
二 胡 4 中 胡 2
唢 呐 2 高音笙 1
中音笙 1 琵 琶 2
大提琴 4 倍大提琴 2
中 阮 4 大 阮 2
打击乐 2 柳 琴 1
扬 琴 1 古 筝 1
三、报名
申报者请提供以下材料邮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留好备份):
1、《四川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2、“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第二十二届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的艺术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3、 特长项目的光盘。
4、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
报名截止日期是2010年3月3日( 以寄达日期为准)。
特别提醒:考生可将其他三项材料连同北大、清华网上成绩通知单打印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先邮寄至我校以取得报名资格,证书复印件则须于3月15日前寄达,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
1、我校将以冬令营艺术测试的专业水平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并结合学生艺术团需要等因素,择优确定艺术特长生名单,候选人名单将在“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 网上进行公示,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2、被认定的艺术特长生将与四川大学签订协议书。
五、录取
1、艺术特长生候选人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艺术特长生优惠政策。
2、优惠办法:高考成绩(含附加分)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 即予录取,享受30 分加分安排专业(江苏省由于新课改,该省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优惠范围不包括我校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选考生。
3、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将其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按规定与我校艺术教育中心签订协议书并积极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活动,若擅自退出艺术团,将取消学籍。
六、确认
与我校签订了协议的候选人在高考填报志愿结束后,请务必将志愿表复印件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于2010年7月1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邮寄或传真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未及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非学校原因导致延误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监督机制
为保证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监察处将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的审核和招生录取工作,并予以监督,电话:028-85404020 。 所有考试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和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8-85993085、85993089(传真) 联系人:曾 滔 老师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8-85401950 联系人:杨晓琳、许唯娜 老师
一、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在我校计划招收的项目中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3、必须参加“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第二十二届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的艺术测试,达到一级水平。
二、招收项目及计划
1、合 唱 男 生:10名 女 生:10名
2、管 乐 (身高要求:原则上男生1.7 米以上,女生1.6 米以上)
项 目 计划 项 目 计 划
小 号 8 中音号 6
圆 号 8 长 号 8
大 号 4 长 笛 4
大 管 4 单簧管 6
双簧管 4 中提琴 8
大提琴 8 倍大提琴 6
打击乐 4
3、舞 蹈 (身高要求:原则上男生1.75 米以上,女生1.65 米以上)
项 目 计划 项 目 计 划
芭 蕾 2 古典舞 2
民族舞 2 现代舞 2
4、民 乐
项 目 计 划 项 目 计 划
二 胡 4 中 胡 2
唢 呐 2 高音笙 1
中音笙 1 琵 琶 2
大提琴 4 倍大提琴 2
中 阮 4 大 阮 2
打击乐 2 柳 琴 1
扬 琴 1 古 筝 1
三、报名
申报者请提供以下材料邮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留好备份):
1、《四川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2、“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清华大学第二十二届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的艺术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3、 特长项目的光盘。
4、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
报名截止日期是2010年3月3日( 以寄达日期为准)。
特别提醒:考生可将其他三项材料连同北大、清华网上成绩通知单打印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先邮寄至我校以取得报名资格,证书复印件则须于3月15日前寄达,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
1、我校将以冬令营艺术测试的专业水平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并结合学生艺术团需要等因素,择优确定艺术特长生名单,候选人名单将在“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 网上进行公示,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2、被认定的艺术特长生将与四川大学签订协议书。
五、录取
1、艺术特长生候选人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艺术特长生优惠政策。
2、优惠办法:高考成绩(含附加分)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 即予录取,享受30 分加分安排专业(江苏省由于新课改,该省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优惠范围不包括我校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选考生。
3、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将其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按规定与我校艺术教育中心签订协议书并积极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活动,若擅自退出艺术团,将取消学籍。
六、确认
与我校签订了协议的候选人在高考填报志愿结束后,请务必将志愿表复印件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于2010年7月1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邮寄或传真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未及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非学校原因导致延误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监督机制
为保证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监察处将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的审核和招生录取工作,并予以监督,电话:028-85404020 。 所有考试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和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8-85993085、85993089(传真) 联系人:曾 滔 老师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8-85401950 联系人:杨晓琳、许唯娜 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