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09年11月24日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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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水平,活跃校园文化氛围,经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将于2010年1月23日进行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届时我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报考首都师范大学的艺术特长生进行遴选,对学生的基本功和表演水平进行测试。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北京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二、招生类别

 

木管

短笛、长笛、双簧管、单簧管(bEbBAltobE低音、bB低音)、大管、萨克斯(bEbBbE低音、bB低音)

铜管

圆号、小号、短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

打击乐

小鼓、定音鼓、马林巴、木琴等

弦乐

贝司、竖琴

戏剧

话剧、主持

舞蹈

民族、芭蕾、现代舞(街舞等流行舞蹈不包括其中)


  三、报名及测试方法

  1.请详细填写《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此表可从网上下载。也可从所在中学教务处或艺术团索取,复印有效。

  2.考生或考生家长持报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于2009年12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到首都师范大学团委(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二层)办理手续。同时请携带一寸与报名表同底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清考生所在中学、特长、姓名,以备制作准考证用)、报名费及身份证、考生所获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及高中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种资材恕不奉还。

  联系人:刘炳全、杨梁、赵秀华,联系电话:68902640、68902641。

  3.请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于2010年1月23日到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进行测试。(详见测试须知)

  四、签约

  1.在综合考察考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结果,结合艺术团的需求,确定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

  2.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2010年1月底我校与测试合格考生签订特长生志愿认定协议。

  3.测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www.cnu.edu.cn,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凭身份证号查询测试结果。

  五、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艺术特长生资格,方可享受艺术特长生录取政策。

  2.对于取得“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二级以上、首都师范大学测试原则上为A级、学习成绩优良的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降分录取。

  3.签约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在本科一批录取院校、二批录取院校一志愿填报首都师范大学,否则不能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政策。

  4.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预留专业的计划数,进行专业选择。

  5.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活动,遵守《首都师范大学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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