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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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司〔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要切实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信息公开,科学合理制订艺术特长生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认真组织测试和录取,确保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现就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继续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教学厅〔2005〕1号文件附件1)执行。
二、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须在2008年1月1日后进行。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区、市),试点高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区、市),试点高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各试点高校和省级招办要加强艺术特长生招生信息管理,确保完整、准确、规范、及时报送有关数据。试点高校须于3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见附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艺术特长生数据库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3月31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经各校测试合格的本省(区、市)生源报名信息。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级招办对省级统一测试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我部将于4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凡高校逾期未上传或省级招办逾期未确认数据(名单)均不再公示,且所涉及考生均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录取。试点高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有关省级招办应根据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在试点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且不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试点高校在向有关省级招办网上提交拟录取考生名单时,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由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对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试点高校调档分数下20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严禁各校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录取考生。严禁以艺术特长生招生形式录取未经公示的考生。
五、各试点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艺术特长生招生试点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通报。对在艺术特长生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将其违规事实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通报,并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试点高校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