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文艺特长生招生简章

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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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参加2007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二、招考类别

  1、舞蹈类   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

  2、声乐类   以民族唱法为主,美声唱法须具有独唱水平。

  3、器乐类   管乐:小号、中音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

  弦乐:重点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民乐:重点招收扬琴、二胡、琵琶、笛子、唢呐

  打击乐:西洋打击乐类、民族打击乐类 

  说明:凡未列出的项目为本年度不招考项目。

三、招生人数及专业

  计划招生20名。

  招生专业:法学、哲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德语、侦查学、新闻学、应用心理学、经济学类、政治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共10个专业及4个招生大类。

四、报考条件

  1、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测试的,必须参加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中北京市考生达到北京市艺术特长生测试3级以上水平。

  2、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不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需参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冬令营艺术周的测试,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凭此条件报名的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须明确标注)

  3、参加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达到业余考级最高级。(若报考等级测试与报名时间冲突可预先报名,待专业考试前出示等级证书即可参加考试)

五、报名与资审

  符合条件的2007届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自己报名,也可以由所在中学推荐报名。报名考生请登录网址:www.cupl.edu.cn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电子信息,并下载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校长签字、教务处盖章后,将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符合报考条件的获奖及资格证书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等有关材料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封面务必注明“文艺特长生申请材料”。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于2007年 1月1日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upl.edu.cn。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招办联系电话:010-69743924。团委咨询电话:010-58909202(每周一周二上午孙老师、王老师)

  报名时间:2006年 11月23日—2006年12 月15日,考生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

六、考核与测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不同的项目,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核历史知识、逻辑思维、文化素养和时事政治,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乐理知识和专业水平。根据考核情况,学校择优确定一部分专业水平优秀的学生,列入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和考生所在中学公布,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

  考核办法:

  (一)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07年 1月29日

  2、报到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校行政办公楼)

  3、测试时间:2007年1月30-31日(具体测试项目安排报到时公布)

  4、测试地点:报到时公布测试地点

  (二)测试内容:

  舞蹈类:1、基本功测试

      2、测试自选舞蹈一个

      3、即兴舞蹈测试

  声乐类:1、演唱歌曲两首

      2、朗诵一首诗歌(散文、寓言均可)

      3、视唱及乐理

  管弦乐类:1、抽查音阶、琶音各一条

       2、演奏练习曲一首

       3、演奏乐曲一首

       4、试奏及乐理

  打击乐类:    1、练习曲一首     2、毕业序曲或其他乐曲一首

  民乐:1、演奏乐曲两首   2、试奏及乐理

  (三)其它

  1、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带、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

  2、管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

  3、声乐类如需使用伴奏,可自带伴奏员,如无伴奏员在考生报名时请将伴奏谱(要求使用原谱即五线谱,并注明乐曲的调性)与报名表一起交招生办公室

  4、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有关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

  5、食宿自理

七、录取原则

  被我校列入文艺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原则上高考实际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的,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录取;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突出,高考实际成绩达到当地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者,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被我校列入文艺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需和我校签订协议,承诺入学后能够遵守学校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的活动。入学后不能按照承诺参加艺术团活动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八、纪律要求

  2007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工作,要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纪检监察部门要派人全程参与并认真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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