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06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

200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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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的招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和各省(市、 自治 区)关于艺术特长生招收的管理办法,现制定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制定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按国家相关政策对专家组组成、 冬令营考核结果、特长生资格认定、 拟 录取名单等问题进行最终审定。 

  (2)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处、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宣传、生源艺术特长的考核工作,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的实际需要,提出每年度的招生计划草案。 

  (3)专家组:由校内、校外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生源艺术特长进行考核。 

  (4)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按领导小组的审定结果 实施录取。 

  2、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的取得 

  (1)对参加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冬令营的学生,学校将视其艺术水平和实际需要情况,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 择优确认部分 学生具有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 

  (2) 报考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特长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条件外,还必须参加有测试要求的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特长生测试, 成绩 合格者方可享受南京理工大学的优先录取政策。对没有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报考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须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认可后方可享受南京理工大学的优先录取政策。 

  2、优惠政策 

  (1)对第一志愿报考南京理工大学的艺术特长生,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艺术特长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者, 在录取时可享受不同等级的优先录取政策,最大降幅可至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 

  (2)录取专业

  对第一志愿报考 南京理工大学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艺术水平考核,成绩分别为“优秀 ” 、“良好 ” 、“合格”者,在高考成绩基础上相应加 30分、20分、10分进行专业投档。 

  (3)其他优惠政策 

  被南京理工大学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应积极参加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的活动,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同时,为鼓励优秀的艺术特长生报考南京理工大学,凡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就读我校本科阶段将安排实施 4 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和 2 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3、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