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0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200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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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的有关精神,我校200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如下。

1、招生计划

  我校2006年拟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40名。

2、招录条件

  ①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舞蹈(古典、民间、芭蕾)、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和民族器乐)、钢琴等方面有特长的文、理考生。

  ② 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可参加清华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北京大学艺术周的测试,须取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

  ③ 经我校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的优惠条件将根据教育部2006年招收艺术特长生相关文件(待定)精神确定。(2005年我校优惠政策是必须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普通院校重点录取分数线。获清华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北京大学艺术周测试一级优秀等级证书,高考成绩达到普通院校重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也可录取。)

3、招生录取程序

  ① 艺术特长生申请者请于2006年3月5日前将《华南理工大学2006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及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寄至我办。

  ② 根据艺术特长生申请者的综合情况确定人选后,将在招生办主页上公示,并报教育部、有关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

4、管理办法

  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在学期间如专业课、文化课成绩优秀,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可在大学三年级后修读我校艺术学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课程(“3+2”模式),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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