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0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05年12月02日 来源: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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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教学司字[1996]43号文件),我校于1996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2006年元月,由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校团委主办,艺术教育中心协办,将举行“北京理工大学2006年(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艺术特长生面试”。届时,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等级评定委员会将对考生的艺术素质进行测试。现将有关面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艺术特长项目

  声乐(美声、民族)、舞蹈(民族、芭蕾、现代)、西乐(弦乐、铜管、木管、打击)、民乐(弹拨、拉弦、吹奏、打击)、键盘(钢琴、手风琴)、主持、戏剧(曲艺、话剧、京剧及其他地方戏种)、指挥

二、面试对象及报名条件

    1.参加2006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民族乐器:业余八级以上

    3.西洋乐器:业余八级以上

    4.键盘乐器:业余十级(中央音乐学院考级为演奏级)

    5.舞蹈:身高女1.60米以上,男1.70以上。民族、芭蕾、现代舞均可,霹雳舞、街舞不需要。参加过大型演出及比赛获奖者优先。                       

    6.声乐:获市级以上比赛奖项,有钢琴特长者优先考虑。

    7.主持、戏剧、京剧及其他地方戏种:具有相应的良好艺术修养和水平,参加过大型演出。

  注:1.需附相关考级证书。无相关证书但具有同等水平的考生亦可。

    2.以上各专业考生必须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和艺术经历。(舞蹈、主持、戏剧的考生需寄付演出材料及影音资料)

三、面试日期、地点(2006年1月20日~22日  北京理工大学)

时间 1月20日8:00—17:00 1月21日—22日
 
地点  中心教学楼      中心教学楼、逸夫楼、7号楼
 
内容  报到               特长测试
 
注:以考生报到时发放的《面试日程安排表》为准。1月20日上午11:00家长考生见面会。

四、报名方式

  1.请详细填写《北京理工大学2006年(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艺术特长生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可到我校团委和考生所在中学的教务处索取,或从网站上下载:(请点击下载报名表)。每张报名表只可报一项,如需报两项以上,请分别填写报名表,复印有效。

  2.请于2006年1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表、考生所获艺术项目最高级别证书、高中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及音影资料,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我校,收件人:刘亮信封正面左下角请注明“艺术特长报考”字样,并注明报考项目及考生姓名。若有特殊情况,可进行考试现场报名。各种材料请留备份,恕不退还。

  3.我校在收到报名表和材料后进行初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于2006年1月10日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的则默认为初选通过,可按照学校安排直接参加测试。

五、面试方式及考试要求

  1.请按《简章》要求按时前来我校报到,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及相关资料、安排测试时间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到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及二吋免冠照片2张。

  2.民族乐器:自选曲目两首,视奏。(简谱)

   西洋乐器:自选曲目两首,视奏。(线谱)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视唱与听音(简、线谱)

   键盘乐:自选曲目两首,视奏(线谱及简谱即兴伴奏)

   舞蹈:自选成品剧目一个或舞蹈组合,基本功与模仿

   主持、戏剧:自备三分钟朗诵、五分钟小品表演或栏目主持(两项必考);曲艺:要求两个种类节目各一个,如相声、快板等。

   京剧及其他地方戏种:自备两个唱段

  注:1.以上除舞蹈外,音乐素质考核均以抽签方式进行

    2.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或剧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3.考生自备服装、乐器和所需音响资料等相关物品。我校备有钢琴、打击乐器及简单音响设备(舞蹈、声乐可使用CD或磁带)。

    4. 回函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校团委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谢潇怡   刘亮

    电子邮箱:xxiaoyi@bit.edu.cn 或 bayangdashi@bit.edu.cn

    咨询电话:010-68913282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五8:30—12:00 14:00—17:00) 传真:010-68912274  

六、面试结果

  1.测试合格者将颁发《北京理工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等级证书》,未通过测试者,恕不再另行通知。

  2.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测试,且成绩达到当地招生部门划定的特长生录取线以上。

  3.根据考生的艺术水平、文化课成绩以及我校的需求,我校将与部分优秀的考生签订《协议》,在高考录取时,按照国家教育部2006年相关的政策录取。

  4.根据考生的艺术水平、文化课成绩,我校将向北京部分学校推荐优秀的考生。

  面试期间的旅费、膳食费、住宿费等自理。此通知复印件有效,请互相转告。相关电话:招待所:68911191  交流中心:68945611  综合服务楼:68912187  火车票定票:68912871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北京理工大学校团委

                   北京理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