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05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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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的招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艺术特长生招收的管理办法,现制定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制定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按国家相关政策对专家组组成、冬令营考核结果、特长生资格认定、拟录取名单等问题进行最终审定。
(2)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处、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宣传、生源艺术特长考核工作,并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的实际需要,提出每年度的招生计划草案。
(3)专家组:由校内、校外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生源艺术特长进行考核。
(4)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的审定结果实施录取。
2、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的取得
(1)对参加南京理工大学生艺术冬令营的学生,学校将视其艺术水平和实际需要情况,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取部分学生作为取得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对没有参加南京理工大学艺术冬令营的学生,但持有教育部教学司认定的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组织的艺术冬令营考核证书,考核成绩达到“优秀”者,经工作小组筛选和领导小组审定,亦可取得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
(2)报考南京理工大学生艺术特长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条件外,还必须参加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享受南京理工大学的优先录取政策。对没有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报考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须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认可后方可享受南京理工大学的优先录取政策。
3、优惠政策
(1)对第一志愿报考南京理工大学的艺术特长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艺术特长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在录取时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先录取政策,最大降幅可至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
(2)录取专业
对第一志愿报考南京理工大学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艺术水平考核,成绩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在高考成绩基础上相应加30分、20分、10分进行专业投档。
(3)其他优惠政策
被南京理工大学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应积极参加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的活动,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同时,为鼓励优秀的艺术特长生报考南京理工大学,凡被南京理工大学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就读本科期间实行4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的优惠政策。
4、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