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5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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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提高学校艺术团队的水平,营造更为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艺术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控制在我校2005年招生计划总数的0.5%以内。
三、招收项目
声乐、舞蹈、管弦乐、民族乐器、戏剧表演、书画摄影类,重点招收项目为声乐、舞蹈、民族弓弦乐器与唢呐、笙、大提琴、倍大提琴等。
四、招收办法
1、申请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参加2005年度北京大学艺术周或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艺术水平测试并获一级证书(个别紧缺项目可降低要求至二级证书),填写《中山大学2005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可登录我校招生网页http://admission.zsu.edu.cn或202.116.65.103下载),并提供有关证明及录像资料,于2005年3月1日前寄至我校艺术教育中心。
2、学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考生资格,并组织专业测试,确定符合条件的艺术特长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的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3、具有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级招办出档给我校录取。我校专业水平测试前三名、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予录取。录取专业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专家和学院审核情况予以考虑。
五、艺术特长生计划为60名,由我校增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六、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