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0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04年12月03日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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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54号文《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的通知精神,我校200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如下。

1、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05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注:我校2005年根据需要拟计划招收40名艺术特长生)。

2、招录条件

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舞蹈(古典、民间、芭蕾)、声乐、器乐(重点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以及部分水平较高的管乐和民族器乐)、节目主持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②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试点);或参加清华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北京大学艺术周的测试,须取得二级优秀以上等级证书。

③经我校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普通院校重点录取分数线)。获本校组织的艺术测试、或清华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北京大学艺术周测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高考成绩达到普通院校重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经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批准,也可录取。

④我校2005年拟在重庆、西安试行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并根据艺术专业水平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其测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如下:
2005年1月7-8日在华南理工大学音乐厅进行专业测试(联系人:胡健  电话020-87113419)。
2005年1月14-15日在重庆南开中学(联系人:周兴犁  电话:023-66710831)、西安育才中学(联系人:杨艳  电话029-85235234)组织专业测试。
声乐测试——演唱不同风格的中外声乐作品2首(考试自选1首,其它1首备用)。考生可自备一段表演及诗歌朗诵,可自带伴奏(考场提供钢琴)。
器乐测试——自选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自选乐曲1首,其它1首备用),可自带伴奏(考场提供钢琴)。
舞蹈测试——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即兴表演。

3、管理办法

  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在学期间如专业课、文化课成绩优秀,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可在大学三年级后修读我校艺术学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课程(“3+2”模式),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