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0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04年12月03日 来源: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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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北京邮电大学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较高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艺术特长符合我校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1、铜管:小号(2人)、短号(2人)、圆号(2人)、次中音号(2人)、次中音长号(2人)、上低音号(2人)

2、木管:长笛(2人)、短笛(1人)、单簧管(3人)、双簧管(2人)、巴松(1人)、降B萨克斯(3人)、降E萨克斯(2人)

3、弦乐:小提琴(1人)、大提琴(3人)、低音贝司(2人)

4、打击乐:小军鼓、大鼓、大镲、定音鼓共招收二人

5、说明:
(1)根据考生具体情况以上名额会有相应浮动;
(2) 如果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不招生;
(3) 乐器均需自带。

三、测试内容

乐器类:自选曲目一首,试奏一段(五线谱、简谱),听音、节奏。

四、录取办法

1、 我校对报名材料审核后,择优部分寄发艺术特长生准考证。

2、 确定招生对象:在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合乐团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2005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生推荐资格,并签订《北京邮电大学文艺特长生招考协议》。

3、 录取原则:取得我校推荐资格的特长生,参加2005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根据情况自愿填报我校志愿为第一志愿,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可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由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由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 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个人志愿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必须为乐团服务。

五、报名考试程序

1、 报名:
(1)学生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后,于2004年12月10日之前将报名表及有关材料以及艺术特长生报名费160元寄到我校团委。报名费只接受邮汇,如不参加测试,报名费一律不退,请慎重考虑,如有疑问请咨询团委。
(2)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同期发送至czroom@bupt.edu.cn和zsb@bupt.edu.cn 经回复确认以后方可生效。注:邮寄地址:北京邮电大学团委,邮政编码:100876;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专长"的字样。("××"为艺术类别和项目,如:管乐长笛、弦乐小提琴等。)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所获专业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

2、 测试:我校将在艺术专业测试中由专家评委对学生的艺术水准进行认定,合格者将获得"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专业等级证书"(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时间暂定:2005年1月下旬,地点:北京邮电大学。(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密切关注网上通知)

3、 签定招考协议:根据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和平时文化课成绩综合确定北京邮电大学2005年艺术特长生推荐资格,高考录取时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六、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团委负责解释。

七、点击下载报名表 

注:相关联系方式:
测试咨询:北京邮电大学团委(学生活动中心204)
电话:010-62282654 传真:010-62282654

招生咨询: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邮电大学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