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查出22名"高考移民" 据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2008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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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前查出22名“高考移民”,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考生被取消了报考资格。

  在2008年全国各类普通高考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市沙扬私立学校发现有22名应届高中毕业学生的学籍,不符合自治区招办公布的《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奎屯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当即取消了这些考生的报考资格。

  沙扬私立学校查出的22名考生,多数来自内地,户口迁入新疆时间均少于两年。据了解,为严防高考移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不久前出台了《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与以往相比,规定对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更为详细和严格。

  新发布的规定要求,凡报名参加新疆2008年普通高考的考生,考生本人及父母在新疆应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时间不少于两年。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均在新疆就读,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往届毕业生须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全区历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库名单为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及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是否遵纪守法的证明。

  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转入新疆就读高中的考生,要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会考成绩,还须出具父母调动的相关手续证明。而对在新疆出生到外省区借读的考生,要求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报名时须出具就读学校高中学籍档案及省级会考办公室的会考成绩证明。

  此外,新疆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还将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并负责审查确认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分。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的要求,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有关报名信息,将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教育报》2008年3月5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