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做好2007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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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学[2006]0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防高考移民,维护我区普通高考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普通高考涉及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考移民问题综合治理方案,力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地招生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木地高考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要高度重视高考移民现象对木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有关高考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要尽早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使广大考生知晓。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配合,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高考诚信教育和宣传,不炒作高考移民现象,为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木地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根据木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将取消其学籍。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部门的人员,要一律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户口迁移手续,井协助招生管理部门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对于跨地、州、市报考的高考考生,要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其户籍条件,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执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对于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进行户口迁移以及有组织的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要根据木地实际,配合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开展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落户人员,一方面要与其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协助办理其户口回迁手续,同时要追究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于有关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对处理高考移民问题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和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强化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也要严肃追究单位主管领及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