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2006年高考报名时间初定为2月
2005年12月30日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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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乌鲁木齐考试中心发布信息,2006年乌鲁木齐地区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时间初步确定,应届生、历届生明年2月由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社会类散报考生明年2月中旬到乌鲁木齐考试中心报名。
报名过程中,乌鲁木齐地区各普通中学一律不准接纳非本校学籍的应、历届考生报名。
对“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的民族成份审查界定分别由乌市民宗委和公安部门的审核为准。
凡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资料及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高考移民),一经查处,取消当年考试、录取资格;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由录取院校取消录取资格并将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虚假户口、虚假档案、出具假证明等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类考生报名条件
应届生:本人及父母在乌市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且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有乌市户口;户口不在乌市,但高中三年都在乌市就读的新疆籍应届生;有乌市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历届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本人及父母在乌市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同上);历届毕业生须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其他类考生: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转入乌市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乌市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同上),有两年高中学籍和会考成绩,并取得高考报名序号;在外省就读的乌市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本人及父母的户口须常年在本市。
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为鼓励内地人才参加新疆建设,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乌市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高中阶段在乌市就学两年且本人在乌市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
报名过程中,乌鲁木齐地区各普通中学一律不准接纳非本校学籍的应、历届考生报名。
对“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的民族成份审查界定分别由乌市民宗委和公安部门的审核为准。
凡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资料及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高考移民),一经查处,取消当年考试、录取资格;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由录取院校取消录取资格并将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虚假户口、虚假档案、出具假证明等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类考生报名条件
应届生:本人及父母在乌市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且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有乌市户口;户口不在乌市,但高中三年都在乌市就读的新疆籍应届生;有乌市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历届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本人及父母在乌市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同上);历届毕业生须在新疆参加过普通高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其他类考生: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转入乌市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乌市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同上),有两年高中学籍和会考成绩,并取得高考报名序号;在外省就读的乌市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本人及父母的户口须常年在本市。
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为鼓励内地人才参加新疆建设,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乌市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高中阶段在乌市就学两年且本人在乌市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