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汉语言未录考生8日-10日到原报名点补报

2005年08月10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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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汉语言高职(专科)院校尚剩余少量计划,未录取考生可于8月8日-10日三天内到高考原报名点补报志愿

  今年,汉语言高职(专科)院校(多为区外院校)所有志愿按最低控制线投档后尚有部分院校剩余少量计划。为充分体现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公平、公正”原则,经上级领导同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向社会公布,由落选考生自主补报志愿。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补报志愿的对象

  到目前为止未被任何院校录取且达到汉语言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凡已被录取考生,严禁补报,不得二次录取。

二、补报志愿时间:

2005年8月8日-10日(3天)

三、补报办法:

  考生持《准考证》到原报名点补报志愿(应届生到所在毕业中学补报,社会散报考生到所在地州市招办补报)。

四、组织工作:

  各地招办应迅速将未录考名单和计划缺额院校通知所属中学,由中学在8月8日-10日三天之内组织考生补报志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补报志愿工作是我区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重要体现,也是为了动员高校尽可能完成计划、不要轻易撤走计划,符合考生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对该项工作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组织安排工作周密,宣传布置工作到位,并有落实方案。

2、目前,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工作都在收尾。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多次向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做工作,这些院校同意再顺延几天以接受志愿考生。为此,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必须抓紧时间组织好此次补报志愿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3、原定于8月6日结束的录取工作将因此顺延,正式录取结束时间将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告。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