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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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0人。(各项目招生人数根据实际参加考试的生源情况和学校教学培养需求确定。)
二、招生项目
招收二级运动员项目:田径(不含投掷类、竞走项目)、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排球。
招收一级(含)以上等级运动员项目:田径(不含竞走项目)、男子篮球、男子足球、男子网球、女子排球、体操、艺术体操、乒乓球。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18年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具备与我校招生项目对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截止2018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必须与所获得的运动等级项目一致,我校招生项目之间不得跨项;
4.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四、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运动训练专业参考学费为9000元/年/人,实际以2018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符合我校项目要求和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或网站APP(体教联盟)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缴费。
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了解我校报名条件和招生项目,不符合我校项目要求和报名条件的视为报考无效并无法办理退费。
2.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因运动员等级系统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点击下载),于2018年3月15日12:00前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如邮寄申请请注意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院校志愿:根据《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请考生仔细阅读招生简章,根据体育专项考试时间,确定好志愿顺序。
六、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1.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或分区统考的模式,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体育总局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考试时间:2018年4月1日—5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武汉体育学院(田径、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排球)、广州体育学院(男子网球、乒乓球)、南京体育学院(体操)、首都体育学院(艺术体操)。
2.文化考试
准考证打印:考生4月15日12:00后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点击进入)或APP中的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考试时间:4月21—22日。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分值: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七、考试成绩查询
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组考院校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绩上传至体育单招考试系统,供考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于5月14日12:00后登录系统查询。
八、录取办法
1.录取规则:
(1)文化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文化录取资格线,文化录取资格线≧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录取资格线:根据各项目考生专项水平划定各专项录取资格线(田径项目不分男女,不分小项;男子足球项目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女子排球项目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体操、乒乓球项目分男女),其中田径项目专项测试合格线≧75分。
(3)录取排名规则: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在文化和专项成绩都达到录取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田径项目不分男女,不分小项;男子足球项目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女子排球项目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体操、乒乓球项目分男女)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项目之间录取分数线不进行横向比较。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在文化和专项成绩都达到我校对应项目录取资格线的二志愿考生中,不分项目,不分男女,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录取程序:预录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于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3.补充说明:
(1)根据《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7]137号)的规定,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2)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监督管理
1.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2.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体育学院等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
十、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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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