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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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章程
18.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19.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职院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0.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在津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对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1.在津招生高校应在我市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在津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
22.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可在公布的时间内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三次志愿,参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四次志愿征询。
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23.考生的填报志愿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后,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七、考生档案
2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县招办、中学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5.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
享受有关照顾政策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八、录取
26.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分批次组织实施。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7.高校在津招生工作按照提前本科批次、自主选拔录取批次、本科一批(含A类高校和B类高校)、本科二批A阶段、本科二批B阶段、本科三批A阶段、本科三批B阶段、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的顺序进行录取。
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批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一批为部委属高校、“211工程”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B阶段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含部分本市独立学院);本科三批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本科三批B阶段为其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为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28.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根据教育部部署要求,2010年我市本科一批A类录取高校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
29.在津招生的高校应构建对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选拔符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为学生多方面展示自己提供空间。高校招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内涵主要包括高校对学生的学业多元评价和非学业多元评价。录取时,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中呈现的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内容,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0.在津招生的高校在投档考生范围内,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确定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31.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的行为。
32.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院校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3.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录取过程中,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县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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