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07年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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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本市春季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23日-4月25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再补报。录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第二阶段,招生院校在第一阶段录取过程中尚有计划未完成的,市高招办将院校余缺的计划向社会公布,符合一定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县招办填报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志愿。录取时,市高招办将考生报考情况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将于5月中旬开始。录取顺序是: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按照本科录取院校、提前录取高职院校、高职院校的顺序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按照提前录取高职院校、高职院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为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招生院校的情况,市高招办结合本市招生实际,将以
多种方式组织招生院校进行填报志愿的宣传活动。具体的形式为: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200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填报志愿活动安排表),届时,各招生院校的负责同志将通过电话和网络同考生进行交流,介绍学校的办学情况和办学特色,解答考生关心的问题。招生院校举办开放日活动,考生可以到招生院校现场了解院校的办学设施和教学环境,为考生全面把握招生信息,准确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奠定基础。
填报春季高考志愿时,考生须注意如下事项:
1、凡春季高考成绩(含政策照顾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志愿。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2、春季高考设志愿卡一张,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填报一所本科院校志愿、三所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及三所普通高职院校志愿。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填报两所提前录取院校志愿、三所普通高职院校志愿。志愿卡中报考科类栏,是指普通类或艺术类。院校志愿栏内的专业是否服从栏,是指除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外,是否愿意调剂到该院校其他专业,请考生根据自己情况认真选择,如考生不填涂的,视为不服从。
3、考生须按要求填涂志愿卡,卡中的文字部分用蓝(黑)色圆珠笔填写,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考生须对志愿填报的准确性负责。
4、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须分别将艺术类志愿和普通类志愿填写在两张志愿卡上。
5、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和其他需进行专业考试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联考或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200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民办天狮职业技术学院可以依据考生报考情况和本校招生计划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自主进行录取。
7、考生要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招生要求(如专业考试要求、招生的对象和类型等)、收费标准等信息,结合自己的文化考试成绩稳妥填报。在同一录取批次内,同一所招生院校一般只填报一次。重复填报同一所招生院校将会浪费宝贵的选择机会。
8、高职单独试点招生院校安排在高职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所填报的非试点招生院校志愿的录取。
9、凡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若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该学院面试分数要求的,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由市公安局组织的面试、体测。具体面试、体测的要求将于4月27日通过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 )和本市相关媒体公布。
10、凡在第一阶段已被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第二阶段的录取。已被春季高考录取且符合本市秋季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本科三批以上批次的录取。
为确保本市春季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市高招办要求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生章程,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必须坚持集体议事规则。特别是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市高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组织好专业测试,保证测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