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招:高考志愿填报别轻信宣传

2006年06月14日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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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今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即将结束,考生于明日递交高考志愿表。天津市高招办提醒考生和家长:考生志愿表(卡)上填报的志愿代表考生本人的志向和意愿,是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考生应保证本人在志愿表上所填写的内容或在志愿卡上所填涂内容的规范、准确。考生填报志愿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天津市高招办有关人士指出,院校录取工作是分批次进行的,每一个批次内的录取又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因此选择好每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就显得十分重要。同时也不可轻视第二、三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与第二、第三志愿间应有一个从高到低的“梯度”,尽量不要在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中填报类型相同、地区相同和层次相同,且近年在津录取第一志愿率较高的院校。考生各顺序志愿间有“梯度”,就会发挥每个志愿的作用,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提高志愿的有效性。 

    天津市鼓励广大考生积极报考外地院校和农业、林业、师范(专业)、地质、矿业、石油等院校。对第一志愿报考农业、林业、师范(专业)、地质、矿业、石油院校和本科二批(A、B阶段)第一志愿报考外地院校的考生可以降低10分投档;在本科三批征询志愿阶段和高职高专阶段,对第一志愿报考外地院校和农业、林业、师范(专业)、地质、矿业、石油院校的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投档。需要考生注意的是,第一志愿报考本科一批外地院校的不在此范围。从今年招生计划数看,外埠院校的招生计划数占计划总数的51%;从院校的所数看,外埠院校的比例占全部在津招生院校所数的94%以上。考生填报志愿时应综合考虑,采取“内外适当兼顾”的原则,不要只注重招生院校的地理位置,而忽略招生院校的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就业去向等因素。 

    市高招办再次提醒考生和家长,千万不要轻信非法中介的虚假宣传和承诺,凡未在《2006年天津市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和《天津教育报·招生考试导刊》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均不具有在津招生资格;考生与招生院校(或招生机构)的各种口头承诺,无任何效力,所有在津招生院校均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和家长切勿轻信。本市高考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未经网上录取的考生,教育部一律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