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部分高职院校依法自主招生即将开始

2005年08月18日 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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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在各招生院校、各区县招办和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下,本市高职高专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本市部分高职院校依法自主招生即将开始。
 
  今年共有 329所高职高专院校在津安排招生计划 20533个,报考高职志愿考生31486人。本市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高职高专第一志愿”、“高职高专第二志愿”、“高职高专第三平行志愿”和“外地高职高专服从志愿”的顺序依次进行,第一阶段共录取新生16316人。

  第二阶段,本市部分院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阶段。未被高职高专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可自主到尚有招生计划的本市高职院校报名。目前,市高招办已将本市14所高职院校尚有的3976个(文史类 1543个,理工类 2433个)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于 8月19日至21日中午12时前持考生证、身份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相关院校报名。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所余招生计划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为做好这项工作,市高招办要求各招生院校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各高职院校不准随意更改或违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不得收取考生报名费、预录取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考生的证件,不得拒绝接受考生报名或随意向考生许愿许诺,不得接收已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否则,将取消招生院校参加第二阶段招生的资格。

  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名手续,并按照报考院校的通知( 8月 22日招生院校通知考生报到注册安排),在8月23日到录取院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即视为放弃。凡已被高职高专批次第一阶段及本科以上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高职高专批次第二阶段的报名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