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高校艺术专业在晋组织专业考试的通知

2007年12月12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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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招考高字[2007]2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2008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晋组织专业考试工作健康有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山西省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各专业招收新生的专业考试工作,仍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美术1月20日,音乐、舞蹈1月22日—31日。音乐专业考试科目为听写、乐理、视唱、主项(专项)、副项(声乐或器乐);美术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舞蹈专业考试科目为基本功考核,自选舞蹈表演、音乐即兴表演、命题即兴。为确保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提高生源质量,减轻考生负担,特建议省外各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招生的本科各专业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在晋组织专业考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考点,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考场巡视及督查,考点安排如下:

专业
考点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美术
太原师范学院
原继征
0351-2279588
0351-2279589
0351-6887591
030012
舞蹈
播音
音乐
广播电影电视
管理干部学院
王淑娟
0351-4658847
0351-2261892
13753115107
030013
音乐
舞蹈
表演
山西艺术
职业学院
任  卫
0351-4180848
0351-2246066
13099088360
030012

  考点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在晋组织专业考试的各高校应在1月10日前,向我省指定考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各院校(部属院校除外)应提供主管部门同意2008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函,说明院校办学性质、培养层次、招生专业及是否做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等。经我省审核同意安排专业考试的院校应与考点签定协议,并接受省级招办的指导与监督。

    四、院校派出的参加专业考试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本校招生简章。招生院校要在考点张贴本校招生简章,不准作任何误导考生或虚假信息的宣传。

    五、在晋组织专业考试的各招生院校原则上安排在2008年2月7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在这期间,我省在太原师范学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等三个考点提供艺术类统考合格考生专业成绩、考生数码照片及报名信息等,同时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也提供考生报名信息及数码像片等。无当年我省高考报名号的考生一律不准接收报名。

    六、为确保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我省2008年不接收上述两类院校在晋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时上述两类院校可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校本部(二本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对统考未涉及到的其它本科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七、2008年在晋组织专业考试的各高校应按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或院校所在地的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为确保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专业成绩、合格专业及校考采集信息的准确无误,我省2008年接收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信息继续实施网上报送和书面报送并行的办法,请遵照执行。

    1、网上报数据库的时间为2007年4月10日——4月25日,在上报数据期间我中心安排专人网上值班答疑。

    2、网上操作程序详见《合格考生信息录入系统使用说明》(详见我省发给各校的登录信息卡)。所报信息严格按教育部教学厅[2007]9号文件附件3规定格式报。数据上报后,在规定上传时间内如发现数据有误,在本地修改;校对无误后,重新上传,不在规定上传时间内的请与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修改。

    3、合格考生信息录入完毕,校对无误后,打印一份文字的合格考生名单(加盖公章)邮寄我中心备查。

    4、请高校务必按规定办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的公示以及招生期间投档、录取审核、考生查询均以网上报的信息为准。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