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北师大在晋只招免费师范生 计划数为36人

2007年06月06日 来源: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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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北京师范大学在来晋召开2007年招生信息发布会,今年,作为全国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北京师范大学在山西省的招生计划数为36人,全部为免费教育师范生,北京师范大学将在师范专业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有严重口吃、面部存在较大缺陷等严重不符合教 师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要谨慎报考。
    
    10个院系在晋招生36人
    
    今年,我省将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四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招收免费师范生,其中北京师范大学在我省只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名额为36人,其中文科14人,理科22人。招生名额按专业分配为汉语言文学专业6人,历史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分别招2人,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招6人,物理学专业、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分别招3人,地理科学专业2人,体育教育专业5人。
    
    报考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北京师范大学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考生都可以报考北京师范大学。
    
    提前批次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要在志愿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北京师范大学师范生招生专业(师范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将按山西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在高考结束后进行。
    
    录取原则
    
    第一、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第一、第二专业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第三专业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在高考实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第三、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北师大当年在其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志愿录取考生的平均分;第四、除体育教育专业、国防生外,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免费师范生要签订协议
    
    被北京师范大学师范专业直接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须同时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考生未满18岁,协议由考生及考生监护人共同签订)及录取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师范专业新生要复审
    
    免费师范新生入学后,北京师范大学将在一个月内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复审及面试合格者,《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才能正式生效,新生才能取得师范生资格,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而不合格者将不能取得北京师范大学师范生资格。提请考生,如有严重口吃、面部缺陷等妨碍教学工作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病史、身高等不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考生要谨慎报考。
    
    免费师范生享受“两免一补”
    
    师范生在校四年学习期间,可享受免费教育,即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而且可以同时享受到学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免费师范生可辅修双学位
    
    学校将对免费师范生进行专业培养和教师技能的培训,学生可以在一、二年级学年末提出转专业申请,在师范专业之间进行二次专业选择,也可在进行本专业学习的同时,修读跨学科专业的辅修—双学位课程。
    
    履约方式及违约处理办法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要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免费师范生也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可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免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将被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个月,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如果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同时免费师范生在学习期间有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自动放弃北京师范大学学籍的,将被解除协议,不再享受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学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在经北京师范大学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者或经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免费师范生将被终止协议,自认定或确认之日起不再享受免费教育。
    
    附: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⑴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⑵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⑶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⑷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⑸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⑹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岗位。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岗位。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