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 | 2021年重大教育政策,快来看看哪件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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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即将结束,这一年里,教育领域有不少大事发生,比如影响千家万户、力度空前的“双减”政策落地、聚焦家庭教育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布等等。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一项项政策、法规的出台,就是要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小编整理了其中一部分影响老师、家长和孩子的“教育大事”,一起来看看吧!
一月《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个全面系统部署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主要强调了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细化落实教师评价改革和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等四方面内容。
《意见》提出
强化师德考评落实
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严格师德考核,注重运用师德考核结果。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须接受师德师风专题培训,达到一定学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上岗任教。
完善高校教师聘用机制
充分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学实际需要,自主制定教师聘用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教师。严把高校教师选拔聘用入口关,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落到实处。
二月《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
这是自2000年我国基础教育信息化正式启动以来,第一个由教育部牵头、多部门联合印发的针对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提出5项举措
一是加强国家、省、市、县、校级平台体系建设,统筹利用网络和电视渠道,促进资源共享,渠道互补,覆盖全体学生,国家层面完善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
二是高质量开发资源,坚持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理念贯穿到资源建设中,重点开发两大类资源,广泛汇聚丰富的专题教育资源,以“四高”(即参与地区教育质量高,所在学校办学水平高,参与教师教学水平高,技术团队专业水平高)标准系统建设课程教学资源。
三是充分发挥平台资源作用,服务学生自主学习、服务教师改进教学、服务农村提高质量、服务应对重大公共事件以及增强师生互动交流。
四是提高师生应用能力,加大教师培养培训;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将信息素养培育有机融入各门学科教育教学。
五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设立重点建设项目,用五年时间建立健全国家和省级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平台资源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基础条件保障,明确教育等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协作;推进资源开发应用,完善资源开发遴选、优质资源奖励、应用动力机制。
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纲要》第十三篇指出,“提升国民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中要求——
《纲要》要求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完善办学标准,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规范校外培训。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高到90%以上。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深化教育改革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发展素质教育,更加注重学生爱国情怀、创新精神和健康人格培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革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有序引导社会参与学校治理。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高水平大学开放教育资源,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3月,教育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正式发布。这次《评价指南》最大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它不仅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评价,还把县级党委政府纳入了评价对象。
《指南》提出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月《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不给家长布置作业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严禁校外培训作业
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五月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5月,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这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意义重大而深远。
《实施条例》规定
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
强调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制定最高限价,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坚持公办民办平等法律地位
强调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平等对待;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六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实施行,其中既有很多立法亮点,也有不少执法难点,更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齐抓共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未经允许手机不能带入课堂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
校园欺凌学校不得隐瞒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七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从家庭作业到校外培训,从课堂教学到课后服务……2021年7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发布,“双减”政策落地实施。
《意见》明确
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线上学科类机构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九月《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
《方案》规定
监测学科领域主要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
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监测三个学科领域。第一年度监测数学、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第二年度监测语文、艺术、英语,第三年度监测德育、科学、劳动
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布,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标志着家庭教育全面纳入法治实施轨道。
《促进法》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十二月《“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计划》提出
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
《“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计划》提出
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国家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三区三州”、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及学前教育。各地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
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各省(区、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