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15条

2021年01月08日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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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绝强行摊派无关的社会事务

● 未列入年度计划且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评比原则上不得开展

● 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

● 不得要求教师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手机APP

1月6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从15条具体要求入手,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15条要求中,有8条涉及严格控制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具体包括:杜绝强行摊派无关的社会事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走村入户扶贫、上街巡逻巡查执勤、庆典招商、拆迁、接待安保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规范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不得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评比创建活动。严格控制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考察检查。不得强制要求完成各类无关资料,杜绝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材料、课题研究、档案整理、资料收集等。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活动,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微信公众平台或APP投票、点赞、答题,推广宣传、座谈研讨、心得交流,撰写征文、论文、案例、稿件、报告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占用学校资源开展无关活动,未经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占用学校场地设施举办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合理安排城市创先评优任务,未涉及中小学校的城市创先评优任务不得要求学校开展,涉及中小学校的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其他部门和机构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

《清单》还要求,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且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科学安排有关宣传教育活动进校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等,须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竞赛活动,超出教育部门公布的清单范围而确需开展的,应向中国教育学会申请且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报送。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此外,《清单》要求,优化改进教师考核评价方式,不得要求教师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手机APP、登录小程序、关注公众号,不得以微信工作群、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拍照、录像等方式来替代实际工作评价。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陕西日报记者: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