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举办综合高中班 学生第一学年后实行普职分流

2018年09月05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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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江苏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决定试点举办综合高中班。综合高中班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实行普职分流,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参加普通高考,也可中职毕业直接工作。

根据意见,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高中阶段学校承担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均可举办综合高中班,每个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综合高中班招生对象为本省参加当年中招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区域与本地区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学制为3年。

分流后,上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上普通高中的学生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综合高中班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及后勤等工作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课程设置方面,综合高中班第一学年原则上以开设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同时加强技术类课程的设置与教学,并设置部分选修专业课程。学生分流后,选择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将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选择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及相应专业的理论和技能课程。(记者 李大林 潘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