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 将“全程”记录评价高中生成长表现
2017年04月11日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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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讯(记者 马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改变以等级评价方式呈现形式,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根据新办法,高中生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信息,都将录入其中,并作为高校录取参考依据。
据了解,新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客观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体质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将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的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引导教育教学走出“忽视过程,追求结果”的误区,向素质教育迈进。据了解,为保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顺利开展,我省还将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