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指南

2017年01月05日 来源: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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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美术统考报名点及西北师范大学考点考场分布示意简图

兰州文理学院考点考场分布示意简图

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美术、唐卡)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开考15分钟即8:45/14:45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检查完毕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参考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音及摄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夹在画夹上方,以便监考教师、身份核查人员检查。

5、考生拿到试卷后,请仔细核对试卷条码右下角斜线下明号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上专业考号一致、条码涂层是否完整,如有问题,请立即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并更正;如核对无误,听到开考哨声后方可答卷。

6、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临时休息时,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7、考生交卷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考生不得在考卷上签名或作任何标记,不准使用定画液,违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8、色彩考试时考生须带足洗笔水,不得在考场内、外乱泼脏水。

9、考生须保护好试卷条形码,不得剥离、损坏和涂改,不得刮开号码涂层,否则以考试作弊处理。横画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左下角,竖画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右下角。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11、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给别人改画、使用通讯或照相工具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考试过程中替考、提供或传输图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按照如下规定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开考15分钟即8:45/14:45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检查完毕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参考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音及摄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座号单旁,以便监考教师、身份核查人员检查。

5、考生拿到试卷后,请仔细核对试卷条码右下角斜线下明号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上专业考号一致、条码涂层是否完整,如有问题,请立即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并更正;如核对无误,听到开考哨声后方可答卷。

6、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临时休息时,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7、考试时考生须自备考试所需用具(毛笔、墨汁、墨盘、毡垫等)和练习纸,考场只提供考试用纸。

8、考生须保护好试卷条形码,不得剥离、损坏和涂改,不得刮开号码涂层,否则以考试作弊处理。横式书写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左下方,竖式书写时将条码放在试卷右下方。

9、临帖考试考生必须按照试题所规定的三种字帖书体复印件进行临摹,不得私自更换书体,否则试卷作废,试卷横式(由右向左,四尺三折)书写;创作考试考生自选两种书体创作,试卷竖式(由右向左,四尺对折)书写;所有考试卷面不署名,不钤印,考生不得随意更改、增加或减少试题内容,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做任何标记,不得描画界格,否则试卷作废;考生应保持卷面干净整洁,试卷污损不换纸。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11、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使用通讯或照相工具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考试过程中替考、提供或传输试题等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按照如下规定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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