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中小学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2016年09月06日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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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施剑松)记者日前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从新学年开始,北京大中小学将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园食品安全出了问题,校长将承担责任,受到问责。
北京市食药监局局长丛骆骆表示,春秋两季是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季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食药监部门还将加强对校园周边食杂店的检查,对屡次抽检不合格的小食品,采取同一厂家同一批次同一品种乃至同一地区食品暂停购进的严格措施。
根据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各学校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此外,除了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也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