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改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6年06月08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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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6月6日专电(记者 娄辰)山东省近日正式公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从明年起入学的高一新生,将来毕业和升学时,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高考录取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这两项考试的成绩,将作为高考录取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学生可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

合格考试每学年可考两次,等级考试每个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一次考试机会,时间为高三学年的上学期末,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等级考试。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自2017年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