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33条”学生可休学创业

2016年05月10日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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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今年起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专业同城跨校整合……9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高等教育综合改革“33条”,敲定今后一个时期高教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其中,将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另外,今年,我省将选择5所左右省属高校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实行职员制。

试点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

省教育厅副厅长郭建磊介绍,4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意见》共7部分、33条。

其中,在改革用人制度方面,我省将开展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改革试点。创新二级学院管理体制,2016年选择5所左右省属高校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实行职员制,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提高二级学院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参照同类别同等级人员任职年限和条件,建立有利于相关人员职业发展的职级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分配等制度体系。鼓励高校在二级学院开辟试验区,扩大其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形成局部优势,打造学术高地,突显办学特色。

2016年6月底前,将制定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试点方案。12月底前启动改革试点,持续推进。

今年起师范生免费教育

我省将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机制,根据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布局,增加工学、农学类专业,鼓励新兴学科专业发展。提升医学、教育学类专业办学层次,2016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并启动实施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提高职业吸引力和人才培养专业化水平。

同时,稳定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整合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科类专业。实施专业同城跨校整合,将重复布点多、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整合到专业优势突出的学校。

我省还将建立办学规模定期核定机制,根据培养周期,以办学能力、社会需求等为依据,动态调控办学规模。2016年逐校核定办学规模,确定规模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学校,将逐渐调减招生计划。

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推行学分制

我省将扩大学分制改革范围,每年增加试点学校10所左右,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全面推行学分制。

今后,通过深化学分制改革,形成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程和任课教师的机制,建立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学生管理、教师评价等制度体系。

同时,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构建自主学习、多元学习模式,鼓励小班教学,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参与式教学,大力提倡案例教学。完善学习方式,发挥在线课程作用,加强慕课、微课和混合式课程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增强学生运用网络资源学习的能力。

允许学生休学创业

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及时核发学业证书,按学期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同时,提高实践课比重,工农医类专业实践学分比例逐渐达到30%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达到20%以上。“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开放式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和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中心。

另外,还将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每年择优支持1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鼓励企业接纳学生开展顶岗实习,政府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高校办学自主权扩大

在用人制度方面,我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高校根据办学定位、类型特点、学生数等自主拟定校内教学、科研、教辅机构设置方案,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控制总量内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高校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学校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

我省将适当提高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从事实验技术教学的教师可根据岗位资格条件、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参与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上岗。高校可统筹使用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职称制度改革方面,由学校根据教师能力和业绩,自主组织评价、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并颁发聘书。

教职工收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对普遍关注的高校教职工工资待遇问题,我省明确规定,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等直接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

高校在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内自主决定校内收入分配,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向教学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重点扶持6所左右省属高校争创一流

启动“双一流”建设计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将重点扶持6所左右省属高校和20个左右优势学科,争创国内一流,该项工作6月底前启动实施。重点建设10所左右应用型高校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按照学科分类,整合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教育科研资源,2016年选择2所学科特点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科研院所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2016年4月底前,制定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6月底前制定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资源整合试点方案。

按照初步计划,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积极支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石油大学等驻鲁部署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工程。力争到2020年,驻鲁高校(包括部署和省属)有50个左右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学科排名前1%。

6月底前出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我省将探索本科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制度改革,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2016年6月底前出台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针对高职与本科、中职与本科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我省将制定专业目录,优化专业布局,实施动态管理。2016年,委托第三方对2013年试点的学校和专业进行质量评估,淘汰管理水平低、达不到培养标准的学校和专业。

争取在法学和教师教育领域试点本科教育与专业硕士贯通培养。

建立校际合作育人模式,支持高校建立校际联盟、专业联盟,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互认学分,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同时,完善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本科生开放制度,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

我省将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岗位设置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批,总会计师实行交流任职。2016年6月底前,完成省属公办本科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方案,逐步配齐总会计师。

同时,建立年度预算审查和决算审签制度,开展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同步审计,建立任前告知和任中审计制度,严格离任审计。重点加大高校在招生考试、财务资产及收费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

对干部选拔等“敏感事项”,我省施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学校领导干部本人或近亲属及来往密切的个人,参与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考核奖惩、职称评聘、项目评审、奖助学金评定等活动时,领导干部要事先声明并主动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不得以委托、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管理其任职学校校办产业等国有资产等。2016年12月底前,我省将完成首次检查工作,以后每2年检查一次。

相关链接:其他部分改革主要任务时间表

1、高校实施信息公开,加大招生考试、财务资产及收费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

2016年12月底前,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面实行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同时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和民办院校实行信息公开。

2、研究制定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综合改革指导纲要,出台相关课程标准和基本规范,构建“四位一体”德育体系。

2016年6月底前完成纲要制定工作,持续推进。

3、制定出台关于实施第三期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加强青年教师培养。

2016年6月底完成意见制定工作,持续推进。

4、研究制定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高校来鲁办学,大力支持985高校来鲁建立分校、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制定工作,持续推进。

5、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高等教育,落实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相关政策。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意见制定工作,持续推进。

6、建立招生计划优化调整机制,统筹10%的招生计划,调剂用于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社会急需及适应新兴产业的专业。

2016年启动,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