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符合高考录取条件残疾考生实行“零拒绝”

2015年09月18日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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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赵万山) 9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对残疾人教育给予高度关注,要求对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实行“零拒绝”。

目前,全省有187.1万残疾人,其中55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小康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共分六大部分,37项具体内容,涵盖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权益保障、无障碍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明确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应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及实现的主要任务目标,切实保障到2020年,残疾人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实施意见》对残疾人教育给予高度关注,要求加快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对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实行“零拒绝”,还特别强调推行全纳教育。在残疾人教育资助政策方面,最低资助500元,最高资助达到3000元,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义务教育到职业教育就学资助的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医疗救助,提出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要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范围由原来的9项扩大到18项,并将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了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浮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90%,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提高。

(原标题:我省出台推进残疾人小康实施意见 符合高考录取条件残疾考生实行“零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