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落户新政策各地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将放开

2015年04月13日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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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达到26.6万人,创下历史新高。为此,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同时各地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今年我省将实施大学生回乡创业计划,研究制订大学生回乡创业优惠政策,在项目资金、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组织专家团队帮助解决大学生回乡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组织1万名大学生参加系统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制度,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实际效果。省政府还明确,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鼓励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该政策执行至2015年年底。

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并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各地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

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导报驻福州记者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