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做到“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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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做到“保真、保用、保公平”成为评价体系设计的关键。新发布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做了细致的系统设计。
建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真实
根据实施办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记录和评价内容分四方面: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和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规范的统一标准管理,以确保数据真实。
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每学期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的材料;高中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以及遴选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
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后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客观数据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导入系统,学生如有异议可提出更正申请。
建立审核和信誉等级制度
根据方案,2017年起,相关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同时,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高中学校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设计了学校特色指标,促进学校多样特色发展。
实施方案还建立和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实行市、区县和学校三级管理,主要内容模块信息录入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审核、信誉等级制度、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实施办法明确,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高中学校、社会机构等主体,由相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倒扣的形式,一年评定一次。
办法同时明确,高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各高等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向所在高中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市教委学生处举报投诉。(本报记者 钱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