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核准通过首批四所高校章程 预计2017年全部完成
2015年01月04日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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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 林世宁 通讯员 刘红艳 报道:作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保障,大学章程堪称学校的“宪法”。日前,广东省教育厅核准通过了首批4所高校的章程,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又迈出一步。
此次章程通过核准的四所高校分别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加上此前通过教育部核准的《中山大学章程》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广东省内已有六所高校有了校级“宪法”。
此次通过核准的章程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成为“广东省第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据广外相关负责人介绍,章程由序言和十章组成,共八十一条,计10000余字。章程以“大学宪法”的形式进一步确立了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和“学校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推动地区建设、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人才培养理念;明确了学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治理体制;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
今年6月,广东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公办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细则(暂行)》,并确定首批五所高校进行试点,并于2014年9月完成初审,随后各高校按照专家意见对章程进行了完善修改。
据了解,首批试点高校中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章程未获核准,原因是该校为企业办学,校内采用企业化管理,与一般大学类似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差异,还需要在章程中进一步理顺办学过程中的各种关系。目前该学校正在按照教育厅的意见对章程进行修改。
按照生教育厅的计划,广东89所地方公办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将分六批进行,每年两批,每批约15所高校章程。预计2017年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