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考生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开始

2014年04月10日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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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都市报讯为严格控制高考移民,保证高考的公平和公正,我省在高考前(即6月6日前)对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展开第二轮资格审查。昨日,记者从省招办了解到,根据我省公布的方案,按既定方案严格实施。

资格审查由考区招委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各负其责,核查考生的在青高考资格,并为其最终的审查结果负全责。并实行对考生户籍的审查由公安部门负责;对考生学籍的审查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负责;对加分条件、省外借读高中生的资格审查由考区招办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等四部门负责制。对资格有疑、群众举报的考生进行核查。

今年,我省将重点审查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已注册省外借读高中生、三地间迁转户口等考生的资格。将不符合条件者已予注册或空挂学籍予以考试的;外省籍考生将户口从省外迁入青海后,又在青海省内州、县(市、区)之间进行迁移,从中变更并隐瞒原签发地、籍贯、身份证号等原始信息和真实身份后在青参加高考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责任划分,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户籍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在落户时变更为“直系亲属”的考生不予报考,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库中为省外身份证号,高考库中改为青海省身份证号的,必须提供家长、考生从内地迁入青海的准迁证、迁移证,否则不予报考。

审查时,我省还将对考生高考信息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库(或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库)、往届生高考库、公安部门户籍库照片等信息进行核对,清查不法人员假冒我省居民、往届毕业生、中途辍学学生身份在青高考。对发现的违纪违规人员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此外,我省居民从省外收养的孤儿,必须在我省就读高中。此类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时,必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款,即:收养人夫妇无子女,被收养人亲生父母双亡。高考报名时,还必须出具收养人夫妇无子女证明(家长单位、县区级计生部门分别出具);考生亲生父母双亡资料(原籍公检法部门对有关案件的处理结果文件);考生亲生父母原单位证明;户籍迁移手续(公安部门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收养证以及公证手续等证明材料。

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从省外将本人及其与原配所生子女的户口迁入我省的,其子女必须在我省就读高中,且达到省招委规定的报考条件后,方准参与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据了解,如在资格审查时发现假户籍、假迁移等材料将不退还,转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搭桥户、空挂户、空挂学籍、替考、冒考等行为做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及考生的按教育部规定做处理,档案材料不退还。(作者: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