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普通高校学费14年来拟首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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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二:学费究竟如何调
自治区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学费调整的原则是: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和社会合理负担。综合考虑财政保障水平、生均培养成本和承受能力,以及参考外省区同类高校学费水平,将高校学费标准保持在适度水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适当调整学校间、专业间学费标准差距,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鼓励重点高校、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发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学费标准按专业分类,由6类划分为4类,将计算机、信息类划入理工农类,外语划入文史类。同时,将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中的体育学类归入理工农类。
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的幅度与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和高校生均培养成本实际增长相适应;调整幅度较高于CPI上涨幅度,并使收费标准具有适度的前瞻性,促进高校发展;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学费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不高于25%的比例规定三个层面考虑,拟调整学费标准。文史类每生每学年由2600元拟调整为4200元;理工农类由2800元拟调整为4600元;医学类由3000元拟调整为5500元;艺术类由6500元拟调整为8700元;民族预科班由1500元拟调整为2800元。
适当拉开不同高校之间学费标准差距,允许高校在调后学费标准基础上下浮10%;进入“211”工程的高校在调后标准基础上上浮10%;对新增特殊专业另行核定学费标准。
据了解,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4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
按调整方案测算,四所普通高校调前生均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119元,调后为5059元,占生均培养成本的24.97%,生均上涨1940元,涨幅为62.2%。以2013年招生数匡算,2014年秋季新学年学费总额增加1978万元;以2013年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2201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922元计算,普通高校新生年人均新增支出占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81%,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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