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厅长:确保学生不因高校学费提高失学
2014年01月28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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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1月27日电(姚媛)近日,江苏省物价部门对公办高等院校的学费标准调整进行了听证。27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表示,学费调整的前提是科学合理地对办学成本进行核算,保证每所学校的学费收入,按政策规定的比例足额提取用于学生,特别是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做到任何一个在校的学生不因为学费收费标准的提高,对家里造成新的经济困难而导致失学错学。
据了解,尽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办学成本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是连续14年公办高校的收费标准没有调整过。江苏公办高校现行的收费标准为每学年本科普通类学生4600元,艺术类6800元,专科普通类学生4140元,艺术类6800元。
沈健称,虽然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但是如何建立起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养是一直以来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调整收费标准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科学合理地对办学成本进行核算,妥善解决收费标准和办学成本之间的矛盾。
“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办学定位和各个专业的办学成本有很大不同。比如文科和理科有很大不同,理科和医科也有很大差别。”如何把结构性的矛盾妥善解决,沈健称,江苏省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发改委及教育厅去年已经在高校进行了调研,物价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听证及征求意见。
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已经向各个高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明确要求,一旦公办高校收费标准提高以后,仍然要保证每所学校在学费收入中,按政策规定的比例足额提取用于学生的培养,特别是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沈健强调,确保做到任何一个在校的学生不因学费收费标准的提高,造成家庭新的经济困难而导致失学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