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招方案公布:分六批录取最高可降30分

2013年07月09日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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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考试院8日发布今年高招录取工作方案 ,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9日开始的是飞行员录取。我省规定: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

  高招录取时间表

  本科提前批:7月9日至11日

  飞行员;军事院校(含武警、国防生);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航空、航海专业;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包括: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和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表演方向】)。

  本科一批:7月13日至20日

  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其中,自主招生(含武汉大学预备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和贫困地区专项本科计划(含本科二批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至15日;其他本科一批计划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0日。

  本科二批:7月21日至26日

  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

  本科三批:7月29日至8月3日;8月5日至10日

  本科独立学院(含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分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两段进行。本科一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A)进行,录取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3日;本科二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B)进行,录取时间为8月5日至8月10日。

  专科提前批:8月11日至13日

  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航空、航海专科专业等;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其中贫困地区专项专科计划录取时间为8月11日。

  高职专科批:8月14日至22日

  其它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

  投档比例一般不超120%

  方案介绍,当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实际高考成绩与政策性加分分值的总和)达到某科类某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后,考虑到高校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匹配问题,允许高校调阅超过计划数一定数量的考生档案,调阅数与计划数之比就是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即:招100个人,投120份档案到该学校。省属独立学院可放宽到140%以内。为尽量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我省建议在湘招生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投档比例设置为105%以内(军事院校120%以内)。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将按不超过105%的比例投档。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再提交投档比例,我省将根据生源情况按不超过110%的比例投档(本、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生源不足最高降30分

  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剂投档。

  按我省政策规定,征集志愿投档后仍不满额的外省农林、航海、地矿类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单列了招生计划的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记者:贺卫玲 实习生:李雪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