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忘带准考证可先"验脸"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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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济南6月3日讯(记者 姜洋)记者今天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山东制定了2013年夏季高考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考生若忘了带《准考证》,可先“验脸”入考场,由考生领队于考试结束前送至考场。
考试忘带准考证,可先验证相貌入场再补证
根据规定,若发现考生重号,可先安排考生进场应试,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考生号,做出处理,通知学生。
若考生忘带或遗失《准考证》,可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所贴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流动监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该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如果确系丢失,由县市招生办办理补发。
若在考生入场时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的照片不符,禁止其进入考场,并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同时,让考生写出书面材料,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处理。
个别考生忘记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塑料橡皮,或所带的笔写不出,数学科考试忘记带圆规和三角板等。主考可指示考务组提供,不够的情况下可由本考场内监考员调剂;但若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如实记入《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上签字并上报。
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题、答题卡,要求更换时,可动用备用试卷、答题卡,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考试中途想上厕所,须有2名监考陪同
考试一段时间后,考生若发现试题或答题卡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题或答题卡,监考员在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征得考生同意后,申请启用备用试题或答题卡,考生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如果少数考生出现试题印刷字迹不清时,监考员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题,当众答复(声音稍大些);如整个考场考生试题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
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等情况时,经简易治疗能继续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距离考试结束超过30分钟,则实行隔离治疗。
考试中途考生需就厕,如属特殊病因,可指派2名同性场外流动监考员随其前往,但应寸步不离。
听力考试开始时,出现无声或放音不清晰,如果是听力光盘或磁带原因,可启用备用光盘或磁带,如果是设备故障原因,要及时换用备用设备。
考生退出考场又要求重返考场答题的将被坚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