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报首次志愿6月25日至28日填报

2013年05月15日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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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高考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省招办近日下发了 《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今年,考生可根据省招办规定程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考试文科理科考试科目不变

  文、理科考试科目不变,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监考考场视频监控不留死角

  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必须纳入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并可实现网上巡查,确保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

  每个考场安排3名监考员,其中至少1名女监考员,由女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网报首次志愿6月25日至28日填报

  填报志愿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录取分数线公布之后,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对去年已被录取、但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又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填报志愿。其中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24∶00填报;三批本科、单设专科批次、高职(专科)志愿在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填报。

  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的单设本、专科批次志愿,必须是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复核根据程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考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各科选择题作答字符串和非选择题各题得分。不查卷。考生可根据省招办规定程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省招办组织学科专家依程序进行复核,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获取复核结果。

  志愿单设本专科面向困难地区定向招生

  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单设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

  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4个批次录取前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提前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特殊类型招生、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中军队院校、国防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和单设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补充。

  提前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其中,体育类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惩处徇私舞弊者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各市、县(区)招办,各普通高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必须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并按照国家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问题。

  考生以欺诈手段,或者凭借招生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徇私舞弊而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考试及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普通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书面通知陕西省招办。

  烈士子女下延20分投档

  岛屿空勤等军人满规定年限子女可优先录取

  本报讯今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有所变化,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变为下延20分投档。另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岛屿、空勤、舰艇、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军人子女,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