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继续实施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优惠政策

2013年04月03日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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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重庆市2013年招生考试工作会获悉,重庆市为促进民族教育与全市教育均衡发展,突破渝东南民族教育发展瓶颈,决定2013年继续实施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优惠政策,深受各民族群众的拥护。

  一是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投档。

  二是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三是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3〕2号)文件执行。

  四是中央部委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是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80分;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60分。

  六是户籍迁入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至高考当年9月30日不足三年的少数民族考生只能享受散居少数民族照顾,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根据考生户籍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