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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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厅〔2013〕2号)精神,有关市招考办务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贫困地区考生资格的真实有效,确保2013年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见附件一)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2、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市)招考办申领《江西省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如实填写后交报名所在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学籍在贫困地区但不在同一县(市)的考生,可在户籍、学籍任一县(市)招考办申领资格审查表,资格认定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市)招考办。
二、建立逐级审核,层层公示制度
1、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贫困地区考生名单,经逐级审核后,要进行层层公示。
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报名所在县(市)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学将名单交报名所在县(市)招考办统一上报设区市招考办。
2、设区市招考办对县(市)招考办所报贫困地区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通过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3、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对各设区市招考办所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贫困地区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1-11日。
4、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江西省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市)招考办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专项计划为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计划,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专项计划的志愿报考和招生录取。
三、举报受理办法
公示期间,如被举报发现考生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与事实不符的,经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核实后取消其贫困地区考生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考生录取高校后,如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考生学籍。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四、招生计划
1、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
2、计划公布
专项计划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单独公布。计划公布时注明国家对考生户籍、学籍的要求以及不转户口、不转学校、不转专业等规定。
五、投档录取原则
2013年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依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投档。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六、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设区市招考办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应知的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地区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附件:(点击查看)
1、江西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2、江西省2013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