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考生若对自己体检结果有异议 可复查
2013年03月14日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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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的高考体检工作已经开始,考生体检结论影响报考专业的录取与否。省招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考生若对自己的体检结果有异议,可要求复查。
根据规定,对考生进行招生体检工作应由县招生委员会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并且对参检工作人员也提出相应的要求,主检医师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且当年有子女报考的医生应予以回避。
如考生对自己的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要求复查。对复查结果仍有疑问,经省招办批准后,由终检医院兰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复查,并作出最终裁定。
今年体检将从细节上注意保护学生隐私,比如省招办对肝功化验单不得粘贴在体检表背面,要直接装入考生档案袋。体检将于3月底前结束。同时,招生部门要求各地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的合作,成立相应配套的体检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严格实行“谁主管、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个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涉及高考体检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