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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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招委发[2013]5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领导下,由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
全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生办负责管理与监督,并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甘肃省体育统考考点西北师范大学要成立由省招生办和学校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并制定体育统考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执行细则。
二、报名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统考和体育统考报名。
(一)文化课统考报名
1.高考文化课统考报名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2012]35号)文件执行;
2.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时,考生须在“参加省统考类别”一栏选择填写报考的专项,并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二)体育统考报名时间和地点
全省体育考生的体育统考报名时间4月18日至19日中午12:00前。报名地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体育馆。
(三)报名资格审查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之后,才能有资格参加体育统考报名。考生报名时,必须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到体育统考的考点报名。报名时考点应认真审核考生数码照片和考生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
(一)体育统考
我省体育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
1.一般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与考试时间。一般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立定三级跳远和原地推铅球三项,考试时间4月20日至22日。
2.专项考试项目与考试时间。专项考试分为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两部分,考试项目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等六项。考生可按本人专长选择其中一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4月23日至25日。
全省体育统考期间如受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时,考试时间顺延。
(二)文化课考试
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四、体育统考评分标准
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3年版)执行。
体育统考计分办法:满分300分,其中一般身体素质(150分):①100m(60分),②立定三级跳远(45分),③原地推铅球(45分);专项(150分):①专项素质(60分);②专项技术(90分)。
五、专业成绩公布与数据报送
1.全省体育统考成绩库须在5月初通过我办网上办公系统报送省招办(网址:http://***)。
2.全省体育统考考生的专业成绩将于5月上旬在省招办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网址:http://***)。
六、计划编制
1.我省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在体育类栏目下,直接公布体育类各招生院校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及招生计划人数。
2.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学校的体育类专业须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和分类人数。
3.我省体育类专业人数报考情况及专业分布将于3月上旬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网址:http://***)公布,供学校编制计划参考。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上应按各类报考人数的比例划分,使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趋于合理。
七、填报志愿
1.参加体育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填报相关体育类学校(专业)志愿,考生应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和报考学校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报考各类体育专业的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
2.有关招生学校及当地招办工作人员须安排专人负责解答考生咨询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求考生要按我办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院校及专业认真填报,填报的志愿内容应真实、准确,因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录取
1.录取批次:体育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体育专科(高职)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批次。
2.使用我省体育统考成绩专业录取划线方式:对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分文理)分别划定专业课和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3.使用我省体育统考成绩专业录取方式:在规定批次录取工作时间,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向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不分文理)全部投放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以及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九、其他
1.各招生学校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强化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周密细致地组织招生各项工作,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确保体育专业招生顺利实施。
2.体育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同时,省招生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统考的考生,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标准向主考学校缴纳考试费。
4.体育类考生在录取体育类专业时,不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附件: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略)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