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13年03月11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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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

  (一)专业考试报名

  考生按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获取《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艺术报考证》)。具体办法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107号)。

  (二)文化统考报名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工作已于2013年2月进行,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3]6号)。

  二、计划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中央戏剧学院等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以下简称“清华等13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艺术类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二)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专业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可按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作为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三)艺术类来源计划须分文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四)专业校考高校的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校考在我省合格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作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简章

  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院备案。

  四、考试

  考试由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1.2013年我省实行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等)、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媒体创意、新闻采编与制作等)、摄制类(含数字媒体艺术、电视节目制作等)。

  美术、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由我院组织实施;舞蹈、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具体分别由杭州师范大学和浙江理工大学组织实施;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类的专业省统考,具体由浙江传媒学院组织实施。各类别报考办法和要求,详见2013年相关专业省统考简章。

  2.凡报考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含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个及以上科目,下同)的考生,均须先参加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3.参加专业省统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须持《艺术报考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报考;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还需凭《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办理报考手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4.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占分比例分别为40%、40%、20%,折合总分100分。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占分比例分别为35%、35%、30%,折合总分100分。

  5.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及所有专科专业(教育部批准的除外),均需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学校可在本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但须报我院备案同意。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关专业统考成绩。

  6.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本科专业经向我院备案后,可在我省设置考点组织专业校考;其他省外本科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须按规定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后安排考试。

  7.我院确定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有关高校为省外高校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考点,具体负责专业校考的考务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均须与我院确定的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考试事项。

  8.专业校考的省内本科高校,须将专业考试办法报我院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有关命题、印卷和考试实施等,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及我省保密与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9.专业校考结束后,各招生高校均须于4月10日前将专业校考成绩和合格考生成绩通知单寄达考生本人,并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http://***),按要求上报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同时还需将加盖公章的“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报我院计划发展处备案。

  10.专业校考的有关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或发放成绩通知单时,应告知考生须按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另发),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按相应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艺术类本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满分均为750分;艺术类专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为450分。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三批六阶段进行。

  第一批: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艺术类专科专业。

  各批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专业校考的专科专业,分别在对应批次提前录取。

  (二)志愿设置

  第一批和各批提前录取的为传统志愿,第二、三批为平行志愿。

  1.各批提前录取设两个高校志愿,第一批设三个高校志愿,第二、三批均设A、B、C、D、E五个高校平行志愿,每个高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高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高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3.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高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凡文化分上线(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均须按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另发)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

  2.中央戏剧学院等专科专业校考合格、文化符合我省艺术类专科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与艺术类第三批同时填报志愿。

  3.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体育类专业外的文理本、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并须按规定另行办理网上填报志愿手续。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六、录取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一)录取分数线

  1.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按全省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校考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按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

  2.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行划定,如有降分录取规定,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并公布,与自划分数线一起在7月5日前报我院备案;其他高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文理本、专科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按美术类、广播电视类和其他艺术类分文理、分批次划定。

  3.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报我院生源计划的说明栏中注明具体专业及分数要求。

  (二)平行志愿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1。

  2.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类:按考生本、专科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高低依次投档;编导、摄制类:按考生本、专科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总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文化分)高低依次投档。每位考生投档时,均根据其所填报的志愿从A高校到E高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向该高校投档。

  同一学校综合分、专业分和总分或总分、专业分和文化分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本科专业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专业分×7.5×20%。

  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各类按本科相对应类别的比例折算。

  4.征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停止档案流动。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及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三)传统志愿录取

  1.传统志愿投档比例:分省计划的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按计划1:1投档;全国计划的高校按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2.一志愿生源不足,拟录取二、三志愿考生的招生院校,须分别提交一、二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情况说明报我院审查备案。

  3.招生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录取规则,预先向社会公布,并报我院备案。

  4.第一批录取,我院于6月30日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向高校提供有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高校按录取规则和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于7月5日前通过“浙江省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向我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一份特快专递(或传真)报我院计划发展处备案。我院审核后向高校提供录取考生的电子信息档案,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

  5.各批提前录取的高校专业,根据相应批次录取情况提前进行。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五)兼报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转移

  第一批对应文理科第一批中的提前录取;第二批对应文理科第一批;第三批对应文理科第二批。

  凡兼报文理科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艺术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

  已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高校专业不能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