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组织2013年重庆市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体尖照顾加分考生报考资格测试认定的通知

2013年02月28日 来源: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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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统一组织2013年重庆市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体尖照顾加分考生报考资格测试认定的通知

 

  渝教招考〔20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经研究,2013年我市将继续试行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艺术、体育、创新实践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经选拔确认符合相关条件者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要求,录取到市属高校的政策。现将我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体尖照顾加分考生报考资格测试认定(以下简称统一测试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测试认定对象

  凡2013年拟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申请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以及体尖照顾加分的考生,均须参加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测试认定(体尖照顾加分的事项及要求按《重庆市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执行)。统一测试认定合格并经公示后,获得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或体尖照顾加分报考资格。

  二、统一测试项目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套路)、跆拳道、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共10个项目。

  三、统一认定项目

  田径、游泳项目及棋类、定向越野等其它特殊项目。如对个别考生资格有疑问的,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可视其情况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测试通过后予以认定。

  四、统一测试认定程序

  (一)注册。

  参加上述测试认定项目的运动员,必须登录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http://twyg.cqedu.cn),完善中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

  (二)申请。

  申请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年龄须不超过22周岁,申请报考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或体尖照顾加分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须经所在学校初审,并按规定填写《重庆市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体尖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并将比赛成绩单(获奖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附在《重庆市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体尖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后交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三)材料报送。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学校上报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体尖照顾加分考生的材料收集汇总,并于3月4日—5日将《重庆市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体尖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重庆市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体尖照顾加分考生名册》(附件2)交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逾期不予补办。

  (四)统一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

  2.测试地点: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参加测试的考生于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8:30,凭成绩证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在重庆邮电大学体育馆报到。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测试现场报名、参加测试,逾期不予补测,责任自负。

  (五)公示。

  经测试认定后,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和重庆市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向社会公示测试认定合格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统一测试认定费用

  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渝价〔2001〕113号)规定,申请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体尖照顾加分资格认定的考生应缴纳统一测试认定费100元(其中田径、游泳等统一认定项目只缴纳统一认定费50元)。统一测试认定费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收取,在报送材料时交市教育考试院财务处。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体尖照顾加分报考资格统一测试认定是特殊人才选拔的基础性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此项工作由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重庆邮电大学具体承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将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有关高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地考生的报名、审核、登记以及宣传、解释等工作。

  (二)严肃纪律。

  对在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体尖照顾加分报考资格统一测试认定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或证书)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以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学籍。

  七、注意事项及其它

  (一)参加统一测试考生自行安排食宿。

  (二)考生在参加统一测试往返途中和测试中要注意安全,严防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附件:

  1.重庆市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体尖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

  2.重庆市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体尖照顾加分考生名册

  联系人: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倪铭

  联系电话(传真):023-67006144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