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2013年01月24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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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精神,切实做好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工作,我省将于1月24日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24日起,至1月26日24时止;确认时间为1月24日起,至1月27日17时止,逾期不得补报。

  考生报名的基本要求:

  凡是符合我省2013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补办高考报名手续: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报名流程:

  1.考生申请。凡需在我省报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13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考生现就读中学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经历进行审核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学籍认定,然后报县(市、区)招办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网上报名。

  3.填写草表。考生高考报名前,必须预先查阅和了解我省高考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阅读《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4.网上填报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县(市、区)招办确认报名点后,由考生自行上网(http://***)填报报名信息;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须通过网报系统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5.信息确认。网上支付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1月27日下午5时。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享受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按照2013年我省高考报名工作有关规定,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填写《2013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就读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办理相关手续,并须由考生户籍所在省(市、区)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2013年3月10日前,考生将有关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由市、县(市、区)招办汇总后于2013年3月20日前集中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

  1.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报名信息;

  2.考生只有网上足额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后,考生的报考信息才能确认入库,否则报考信息无效;

  3.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已经确认的报名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留存,保存期一年。

  5.考生不能在两个以上省份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如考生想在我省参加高考和录取,可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在户籍所在省份的高考报名办理取消手续,以免带来不必要的后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