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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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招委〔2012〕4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招生委员会,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有关在青艺术类招生高校:
现将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有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美术专业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一、专业考试报名
(一)参加了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者才能报考。
(二)省级统考
报名时间(逾期不补报):空乘类12月23日-26日;
其他类12月25日-27日。
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北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三楼)。
报名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现场采集考生本人数码照片信息;报考证明(写清楚已经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或“报名号”。省内应届毕业生由就读中学出具;往届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生由考区招生办公室出具)。
(三)高校单独组织的校考
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见附件)。
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通过网络详细阅读并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和考试要求自行到高校规定的艺术类考点报名。
参加校考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校考专业考试证明(写清楚已经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省内应届毕业生由就读中学出具;往届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生由考区招生办公室出具证明)。
如果高校要求考生必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准参加校考,考生则首先要参加我省的省级统考,并在校考报名时,将省级统考合格证一并带到校考学校。
二、专业考试
除了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单独组织的校考和我省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外,我省不认可其他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
如果考生所要报考的专业在省级统考中没有的,建议考生到教育部批准可单独组织校考的院校(见附件)参加专业考试。无单独校考资格的高校如果要在我省招生,必须认可我省的省级统考成绩、编制分省计划并在我省招生计划目录中公布。否则,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提供的合格名单我省均不予认可。
(一)省级统考时间
空乘类面试时间12月27日,体检时间12月28日;其他类考试时间12月29日-30日。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我省2013年艺术类省级统考设有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美术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空中乘务类专业。
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16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面试(10分),满分为300分。
3.舞蹈类: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300分。
4.民族工艺美术类: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300分。
5.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6.空中乘务类(该专业进行初试、复试、体检,要求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形体外官(100分)、风度举止(60分)、动作反应(30分)、普通话表达(50分)、才艺展示(60分),满分300分。
省级统考由省招委负责。青海师范大学组织和负责报名、考试管理工作,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报考简章》。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使用
(一)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高校,按照校考成绩录取。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须将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介质(加盖院校公章)、标准数据库两种形式报青海省招办备案(电子邮箱:546151209@qq.com)。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二)除了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外,其余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并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1月11日前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公布成绩,考生可登陆“青海省招考信息网”查询。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四、志愿填报
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并达到我省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和取得艺术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在多所院校取得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合格证到考区招办填写《青海省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28日。
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与我省普通类高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五、招生录取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招生的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艺术类专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除外)和其他高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我省确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投档录取。
(二)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招生院校必须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省招办,否则我省不予接受,不予认可。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拟录取名单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三)按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省招办严格按照考生填写的《青海省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投档。正式投档录取之后的考生不允许改(换)录。
(四)艺术类考生不准在同一院校平行填报两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志愿,即所谓的“平行双跨”志愿,要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级招考办、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行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等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学籍。
七、省招办工作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联系人:项英
联系电话:0971-6305073、6304875(传真)
邮编:810008
附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办法组织艺术专业校考院校名单(13所)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名单(13所)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高职)和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可以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