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特长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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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体育局、纠风办: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特长生”复试工作,确保“体育特长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和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组织
“体育特长生”复试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政府纠风办共同组织实施。
(一)省招生办公室负责:1.收取运动员等级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秩序册、成绩册、考生填写的《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特长生照顾加分申请表》、电子登记表(照顾加分申请表、电子登记表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2.将审核后的复试考生名单交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返给考生所在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所在学校主管校长、班主任、教练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于2012年12月28日前统一交回省招生办公室;3.聘请有关专家、教授组成工作组,对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并对非6个复试项目考生所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负责对省招生办公室整理汇总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三)省政府纠风办、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精神和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对资格审查、复试、综合评定等工作进行监督。
二、复试项目
2013年我省统一复试项目包括速度滑冰、乒乓球、篮球、排球、男子足球、田径6个项目。取得以上6个项目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不得改变项目;获得其它项目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本人申请(书面文字形式),可选择以上6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参加复试,并参加所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的综合评定。
三、复试标准
(见附件1)
四、复试时间、地点
(一)速度滑冰:
时间:2013年1月10日,下午2时
地点:长春冰上训练基地(长春市南岭体育场,省体育局北侧)
(二)乒乓球:
时间:2013年3月5日,上午8时
地点: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体育馆(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三)篮球:
时间:2013年3月9日,上午8时
地点: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体育馆(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四)排球:
时间:2013年3月13日,上午8时
地点: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体育馆(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五)足球:
时间:2013年4月15日,上午8时
地点:长春市卡伦湖体育场
(六)田径: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8时
地点:长春市卡伦湖体育场
五、复试程序
(一)检录。工作人员负责校验考生身份,检录、核对复试用具。如在复试中发现与规定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越权决定。
(二)复试。根据复试项目需要,聘请3至5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每一位考生进行复试。
(三)公示。复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复试小组确认,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共同签字,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生效。复试合格名单一式三份,由省招生办公室、省体育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分别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四)复试场地全程监控,确保所有复试项目、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全部实况录像。复试的原始记录和录像一式三份,由省招生办公室、省体育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分别立档保存一年备查。
六、复试要求
(一)未参加所在学校报名资格公示的考生,不得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必需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
(二)“体育特长生”复试只举行一次,不安排补试。因病、因伤不能临场参加复试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凡未参加“体育特长生”复试或自动放弃“体育特长生”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享受“体育特长生”加分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相关政策。
(四)凡发现替考和其他考场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种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五)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可参加我省组织的2013年“体育特长生”复试,但不享受“体育特长生”照顾加分政策,复试合格的考生允许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院校。
(六)考生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加强领导、严格执纪
(一)“体育特长生”加分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体育特长生”加分以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参与本次工作的单位与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复试人员的名单和情况,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考生复试成绩、项目复试结果等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未经核准的工作信息及考生信息。
(三)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的规定,如发现有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将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吉纪发[2010]9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经费
参加“体育特长生”复试的考生在复试现场收缴报名费、复试费100元。
附:2013年吉林省“体育特长生”复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特长生”复试工作,确保“体育特长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和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组织
“体育特长生”复试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政府纠风办共同组织实施。
(一)省招生办公室负责:1.收取运动员等级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秩序册、成绩册、考生填写的《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特长生照顾加分申请表》、电子登记表(照顾加分申请表、电子登记表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2.将审核后的复试考生名单交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返给考生所在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所在学校主管校长、班主任、教练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于2012年12月28日前统一交回省招生办公室;3.聘请有关专家、教授组成工作组,对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并对非6个复试项目考生所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负责对省招生办公室整理汇总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三)省政府纠风办、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精神和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对资格审查、复试、综合评定等工作进行监督。
二、复试项目
2013年我省统一复试项目包括速度滑冰、乒乓球、篮球、排球、男子足球、田径6个项目。取得以上6个项目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不得改变项目;获得其它项目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经本人申请(书面文字形式),可选择以上6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参加复试,并参加所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的综合评定。
三、复试标准
(见附件1)
四、复试时间、地点
(一)速度滑冰:
时间:2013年1月10日,下午2时
地点:长春冰上训练基地(长春市南岭体育场,省体育局北侧)
(二)乒乓球:
时间:2013年3月5日,上午8时
地点: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体育馆(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三)篮球:
时间:2013年3月9日,上午8时
地点: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体育馆(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四)排球:
时间:2013年3月13日,上午8时
地点: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体育馆(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五)足球:
时间:2013年4月15日,上午8时
地点:长春市卡伦湖体育场
(六)田径: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8时
地点:长春市卡伦湖体育场
五、复试程序
(一)检录。工作人员负责校验考生身份,检录、核对复试用具。如在复试中发现与规定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越权决定。
(二)复试。根据复试项目需要,聘请3至5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每一位考生进行复试。
(三)公示。复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复试小组确认,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共同签字,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生效。复试合格名单一式三份,由省招生办公室、省体育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分别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四)复试场地全程监控,确保所有复试项目、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全部实况录像。复试的原始记录和录像一式三份,由省招生办公室、省体育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分别立档保存一年备查。
六、复试要求
(一)未参加所在学校报名资格公示的考生,不得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必需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
(二)“体育特长生”复试只举行一次,不安排补试。因病、因伤不能临场参加复试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凡未参加“体育特长生”复试或自动放弃“体育特长生”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享受“体育特长生”加分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相关政策。
(四)凡发现替考和其他考场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种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五)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可参加我省组织的2013年“体育特长生”复试,但不享受“体育特长生”照顾加分政策,复试合格的考生允许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院校。
(六)考生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加强领导、严格执纪
(一)“体育特长生”加分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体育特长生”加分以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参与本次工作的单位与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复试人员的名单和情况,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考生复试成绩、项目复试结果等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未经核准的工作信息及考生信息。
(三)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的规定,如发现有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将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吉纪发[2010]9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经费
参加“体育特长生”复试的考生在复试现场收缴报名费、复试费100元。
附:2013年吉林省“体育特长生”复试标准